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工厂规则,基层领导没有及时通知我,是否侵犯了个人肖像权和声誉?

时间:2024-07-08 作者:佛山律师

用人单位在内部以处罚劳动者为目的张贴员工照片,属于侵犯劳动者的肖像权的行为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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