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信访局上访时录制和接收音频是否违反法律法规?

时间:2024-06-12 作者:佛山律师

收集录音证据要注意哪些||| 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68条规定: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即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(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详细>>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113ms.cn/826238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温州律师 杭州法务咨询 安徽律师 雅安律师 义乌律师 杭州离婚谈判律师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莘县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万安律师 合肥律师 长春律师 江苏律师 雄安律师 海南律师 宝鸡律师 秀洲律师 仙居律师 杭州不动产律师 青原区律师 深圳龙华区律师 佛山南海区律师 东莞律师 菏泽律师 茂名律师 长沙律师 太原律师 湖州律师 江门律师 宜宾律师